余伟律师亲办案例
陈某与张某,园林公司,驾校,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
来源:余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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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:20185月份,张某驾驶的B驾驶员培训学校XX学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倒车的过程中,将行人陈某撞伤。后经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陈某无责任。再经了解,张某是A园林公司的员工,驾驶的车辆属于B驾驶员培训学校所有,机动车在C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。2019年,陈某经伤残鉴定,确定因此次交通事故致残,“三期”均计算至鉴定前一日。

法院判决:1C保险有限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款12万元;2C保险有限公司在承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款45万余元。

办案经过:本案虽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且肇事方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,但本案涉及的主体之多,明显区别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。代理律师在接手本案之后,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。1、张某虽然有相应的驾驶资质,但其驾驶的驾校机动车能不能上路行驶?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?2、张某虽然是A园林公司的员工,但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不是履行职务行为?3B驾驶员培训学校在本案中有没有过错?就上述问题,代理律师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,向陈某家人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,同时向张某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其是否是在履行A园林公司的职务。关于肇事机动车所属的驾校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,由于代理律师无法和驾校方取得联系,因此无法进一步核实。本案在诉讼之前,本所全体人员就案件走向进行研讨并预判,确定诉讼思路。

律师点评:因在接手案件之后,起诉至法院之前,代理律师做了大量的诉前工作,在诉讼过程中,根据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,法院认定张某系在履行职务行为,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范围承担保险责任。但是因B驾驶员培训学校没有过错,不承担责任,这一点因在诉前无法进一步核实,因此在诉讼策略上将B学校一并起诉,由法院查明事实。A园林公司自愿承担的非医保用药在本案中一并处理。该案在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。至此,代理律师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和结果上,均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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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余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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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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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3401*********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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